1.35歲-40歲時
2.40歲以後每隔2-3年檢查一次
3.60歲以後每隔1—2年檢查一次出現一過性虹視,霧視現象,並伴有頭痛,但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釋者
4.不能解釋的視疲勞及不明原因的視力下降,特別是戴眼鏡或頻繁換眼鏡仍感不適者
5.家族中有本病患者,而本人兼有不明原因的視力下降或其他可疑症狀者
6.一只眼已患本病者之”健眼”以及視神經乳頭或視野出現可疑變化者
7.24小時內眼壓波動振幅大於8mmHg(1.07kpa)或眼壓高於24mmHg(3.2kpa)者
如果有前述的任何青光眼危險因素存在,35歲後每1—2年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