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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斜弱視不可輕視和盲目

  隨著能產生藍光的智能手機、電腦等各種電子產品的普及,導致出現近視的低齡化趨勢和越來越多的“小眼鏡”,學齡前兒童的視力健康引發關注。在存在視力問題的這部分兒童中,有一部分斜弱視患兒,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專家提醒,當發現孩子視物模糊時一定要警惕,孩子很可能發生了斜弱視,但不要驚慌,盡早帶孩子去進行正規的檢查及合理治療。

  弱視有危害孩子6歲之前治療是關鍵

  據淄川蘇醫生視光中心眼科專家蘇剛介紹,弱視、斜視一旦發生,患兒不僅視力低下且難以矯正,導致患兒出現學齡期間接受教育障礙而影響智力發育,可謂是智力的殺手。同時由於看不清、注意力不集中,弱視還會導致小兒多動症,引起或加重近視,導致低視力,甚至致盲。

  當發現孩子視物模糊時,家長一定要通過專業機構區分孩子是近視還是弱視。雖然弱視和近視的外在表現都是視物不清,但近視是眼球屈光系統的問題,通過配戴合適的眼鏡看清楚視物,而弱視的孩子無論怎樣為其變換眼鏡度數,眼睛依然看不清事物。

  因此,蘇醫生強調,弱視的治療關鍵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越早治療效果越好。3歲前屬關鍵期,6歲前屬成型期,9歲前尚屬可塑期,12歲時視覺發育接近成熟,弱視治療效果較差。而6歲前是視覺發育的敏感期,也是治療弱視的最佳時機,應向家長、幼兒園和小學教師宣傳,要求密切配合,弱視治療主要是“治”家長。弱視治療事關孩子一生,治療過程緩慢,家長必須有耐心、恆心和信心。

治療斜弱視不可輕視和盲目

  弱視治療關鍵要區分弱視的不同類型

  通常,弱視的定義是視覺發育期由於單眼斜視、未矯正的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覺剝奪引起的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相應年齡的視力;或雙眼視力相差2行及以上,視力較低眼為弱視。而弱視又分為斜視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和形覺剝奪性弱視。斜視性弱視是單眼性斜視形成的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為雙眼遠視性球鏡屈光度數相差1.50DS,或柱鏡屈光度數相差1.00DC,屈光度數較高眼形成的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發生於未配戴屈光不正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屈光不正主要為雙眼高度遠視或散光,且雙眼最佳矯正視力相等或接近。遠視性屈光度數5.00DS、散光度數2.00DC,可增加產生弱視的危險性,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矯正眼鏡3-6個月後確診;形覺剝奪性弱視是由於屈光間質混濁、上睑下垂等形覺剝奪性因素造成的弱視,可為單眼或雙眼,單眼形覺剝奪性弱視較雙眼弱視後果更為嚴重。

  蘇醫生強調,在診斷時,尤其注意避免臨床工作中的兩種錯誤傾向:診斷兒童弱視時,一定首先進行系統檢查,排除眼部器質性改變;同時,應發現導致弱視的相關因素,不能僅憑視力1個指標即診斷弱視;根據兒童視力發育規律,對於3-7歲兒童,診斷弱視時不宜以視力低於0.9作為依據,而應參考相應年齡的視力正常值下限。

  弱視配鏡更為講究不能一概而論

  “弱視配鏡不能一概而論,在配鏡前一定要對弱視情況進行區分,對症下藥。”蘇剛介紹,在伴外斜視的弱視的情況下,學齡前兒童,如遠視度+2.50D,且對視力影響不大,可暫不配鏡。超過+ 2.50D時應獲得最後矯正視力較低度數處方,但一般減少不超過1/3。如果屈光不正為近視性,按散瞳驗光結果給鏡。

  無斜視的弱視患兒按驗光結果,以矯正視力最佳為原則,根據屈光狀態、視力、年齡、給予配鏡處方。在試鏡基礎上,在獲得最佳視力的鏡片中進行篩選,遠視眼中可選其中較高屈光度鏡片,近視眼選較低屈光底鏡片。

  假如是伴內斜視的弱視,首次配鏡要給予足度鏡矯正,配鏡後要定期復查視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驗光1次。調節性內斜視在維持眼位正、視力好的情況下酌情減低球鏡片,通常1年減少1D;部分調節性內斜視或非調節性內斜視再次驗光時應適當減少遠視度數,避免出現調節麻痺。

  在帶有散光弱視的情況下,原則上不予增減,按實際結果處方。對高度遠視散光與近視散光,可酌情減量。應半年至1年驗光1次,根據屈光狀況、斜視度及矯正視力情況的變化而變換眼鏡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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