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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將弱視“妖魔化”!

  因為看到了太多因為醫生的原因而導致的弱視患兒的誤診誤治以及過度醫療的情況,真是令人痛心疾首!於是我們要大聲呼喚弱視患兒的規范化診治——請大家一定不要將弱視“妖魔化”!

  發現現在的醫療市場關於弱視的誤診誤治竟然有那麼多,每每看到寶寶和爸爸媽媽經歷的痛苦,心中就會極其傷感同時自責,因此希望自己能夠為弱視孩子的規范化診治盡一份力。我們無力去規范弱視的診療市場,但是可以讓我們自己接診的小患者得到最正規的診治!

  以下是美國小兒眼科協會和我國小兒眼科及眼肌學組公布的國際上大家認同的關於弱視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對於弱視寶寶的爸爸媽媽們解除一些疑惑——

不要將弱視“妖魔化”!

  1、近年來許多國家根據大量的臨床研究為依據提出了與視力發育相關的弱視診斷及轉診標准。但是在我國許多地區弱視的臨床診治中年齡因素往往被忽略,僅將0.8甚至1.0作為絕對的診斷標准,同時未考慮引起弱視的危險因素(單眼斜視、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覺剝奪等),對凡是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8者均診斷為弱視並給予治療,出現了弱視診斷泛化、治療過度的傾向。

  2、我國的流行病學研究結果表明弱視診斷時要參考不同年齡兒童正常視力下限:3歲兒童正常視力參考值下限為0.5,4~5歲為0.6,6~7歲為0.7,7歲以上為0.8。兩眼最佳矯正視力相差兩行或更多,較差的一眼為弱視。如果幼兒視力不低於同齡兒童正常視力下限,雙眼視力相差不足兩行,又未發現引起弱視的危險因素,則不宜草率診斷為弱視,可以列為觀察對象。

  3、弱視的療效與治療時機有關,治療越早越規范,療效越好。治療弱視的基本策略為精確的配鏡和對優勢眼的遮蓋,如矯正屈光不正、早期去除形覺剝奪性因素如先天性白內障、先天性完全性上睑下垂等,配戴合適的矯正眼鏡與常規遮蓋治療即遮蓋優勢眼是治療單眼弱視的最有效的方法。而國際上多國小兒眼科學家對於遮蓋單眼時間的最新研究表明:每日遮蓋4~6小時對於重度及中度的弱視患兒已經足夠,無需全天遮蓋,同時對於輕度弱視者,每日遮蓋2小時即可。

  4、美國小兒眼科疾病研究組(ThePediatricEyeDiseaseInvestigatorGroup,PEDIG)進行的一項多中心臨床隨機對照試驗表明,對於中度弱視(屈光參差性、斜視性或二者並發者)患兒,單純戴鏡加遮蓋治療的效果與在此基礎上增加近距離視覺訓練的治療效果並無顯著性差異,因此所謂精細目力與所謂的弱視相關儀器訓練是否必須,仍需長期、科學的論證,獲得更多的臨床證據。

  5、弱視的診斷標准:具有引起弱視的危險因素(單眼斜視、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覺剝奪等),且視力低於兒童正常視力下限:3歲0.5,4~5歲0.6,7歲以上0.8;或兩眼最佳矯正視力相差2行或更多,較差的一眼為弱視。

  6、雙眼高度屈光不正性弱視患兒多以配戴合適的矯正眼鏡即可達到治療目的,並不一定選擇過度的視覺訓練,尤其是對於近視性屈光不正的患兒,盡可能減少近距離用眼的強度和時間。

  7、對於兒童的散光,散光的類型包括:順規散光(如:-1.00DC×180°;+1.00DC×90°)、逆規散光(如:-1.00DC×90°;+1.00DC×180°)和斜向:散光軸向在45°或135°。兒童的順規性散光完全有希望降低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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