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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光治療--用藥原則

    散光治療用藥原則:

    1.凡是散光眼一定要散瞳驗光,特別對混合性散光更為重要;

    2.學齡前兒童用1%阿托品滴眼液或眼膏散瞳驗光,每日兩次,連續三天後方可檢影驗光;

    3.一般青少年用托比卡胺滴眼液散瞳驗光;

    4.少數病者滴用阿托品後,面色潮紅甚至頸部、全身發紅、口干,這是對阿托品藥有輕度反應,只要多飲溫開水,過1—2小時後症狀消除,一般滴阿托品滴眼液後都用手指壓迫鼻根旁淚小管處約10—15分種,以防止藥物流入淚囊吸收,如果壓迫得好,就不會發生上述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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