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部淺層損傷及表面異物處理:
1.對眼球表面異物,可先沖洗結膜囊。如異物仍未去除,應在表面麻醉下用無菌操作方法取除,取時盡量勿傷周圍及深部組織,滴入的熒光素等必須無菌,嚴防綠膿桿菌等污染。角膜深層異物,應作好內眼手術准備,必要時可由前層取出。多發性異物,原則上應分期將突出表面的挑出。
2.對眼睑或結膜撕裂傷,要徹底清潔,細致縫合,盡量保存皮膚和組織,不可隨便切除。術後第5天拆線。
3.術後結膜囊內塗抗生素眼膏或磺胺眼膏,包蓋傷眼,必要時包蓋雙眼。
4.疑有感染者,應予抗感染治療。

二、眼挫傷處理:
1.傷情重者臥床休息,進半流食。
2.包扎傷眼。
3.眼睑結膜裂傷及角膜淺層擦傷處理同眼部淺層損傷,眼睑皮下出血初期冷敷,48h改濕熱敷。
4.淚小管斷裂傷,對內眦部眼睑撕裂傷,應注意淚小管,如有斷裂,須及時修復。
5.前房出血,半臥位休息,可內服雲南白藥或維生素C、安絡血等止血藥內服或肌肉注射。有眼壓升高或大片血凝塊時,應使用降眼壓藥,必要時作前房穿刺及沖洗。
6.虹膜離斷時可滴散瞳劑,范圍太寬或有單眼復視時,可行手術治療(虹膜根部縫合術)。
7.晶體脫位分:①晶體部分脫位:如無明顯症狀,可不處理;如復視嚴重,無法解除,可考慮擇期行摘除術。②晶體全脫位:前脫位,應手術摘除。後脫位,脫入到玻璃體內,可行玻璃體手術。
8.外傷性青光眼有①由於前房出血及晶體破裂或脫位引起者,行病因治療。②挫傷性青光眼可先行藥物治療,口服降眼壓藥和應用可的松等消除虹膜和睫狀體外傷性炎性反應;若反應消退後眼壓仍不下降(一般3~6個月),可先考慮減壓手術或激光治療。
9.外傷性低眼壓可散瞳及皮質類固醇治療,如有器質性損傷,針對損傷情況手術,如睫狀體分離縫合術。
10.眼底及玻璃體出血,應臥床休息,注意眼壓,早期應用止血劑。長期不吸收,可考慮行玻璃體手術。
11.視網膜震蕩,應滴散瞳劑,臥床休息,應用維生素B1、B12、C,皮質類固醇等。
12.視網膜脫離,考慮手術治療;如系玻璃體內機化物的牽引所致,可行玻璃體切割術及鞏膜環扎術。

13.眼眶擠壓綜合征,如①合並顱底骨折、腦脊髓液鼻漏者,或合並全身擠壓傷者,應請有關科會診,先搶救患者生命,並防止由鼻窦或創口導入感染。②注意有無眶壁骨折,如經X線攝片、CT或B超證明有眶骨骨折碎片或血腫壓迫視神經而使視力銳降者,可酌情采取藥物治療或施行視神經減壓手術。③對無明顯骨折,而以眼眶組織水腫及眼底缺血病變為主者,早期行脫水及皮質類固醇治療,並用血管擴張劑和神經營養藥物。
14.眼眶骨折,應請耳鼻喉科、颌面外科及神經外科共同處理。有眼睑皮下氣腫時,前篩窦受傷,可用繃帶加壓包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