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性青光眼,很多是由於婦女在懷孕的最初期(2個月內)受梅毒,結核菌感染或受輻射物、毒物損害所致。
嬰兒性青光眼的早期表現為畏光、流淚,兩眼無光澤,這些現象家長均可以發現.當病情惡化時,則有虹暈、眼球擴大、角膜變色、視力減退等現象.若不及時治療,則可能會引起失明。
如果發現嬰兒有早期表現,即可視為被懷疑者,對此類嬰兒每月至少應送醫院檢查一次。治療嬰兒青光眼的辦法主要是依靠手術,藥物只起輔助作用。手術通常是在嬰兒出生後的頭幾個月內進行。手術後,孩子的父母還要嚴格遵行醫囑,一旦眼內壓穩定、正常,上述症狀也會逐漸消失,孩子的視力便可逐漸得到改善和恢復。
對於有患過梅毒和結核病史的孕婦來說,在嬰兒出生後尤要注意密切觀察上述早期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