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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眼病用藥不可過多

  紅眼病大約兩周即可痊愈。為防止復發,在症狀完全消失後應繼續治療一周。但有些人長期用藥,以為可以鞏固效果,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治療紅眼病的藥物中常含有抗生素和皮質類固醇激素成分,長期濫用這些藥物會引起皮質類固醇性青光眼、白內障,以及誘發單疱病毒性角膜炎。因此這些藥物不能當日常保健藥頻繁使用。

  紅眼病發病迅猛,潛伏期一般為1~3天。患者表現為不自覺地流眼淚,眼睛發紅、發熱、痛癢、分泌物增多,且由於分泌物多,常使上下睫毛粘在一起。患者早晨起床睜眼困難,感覺眼睛像進了沙子一樣難受。第3~4天達到高潮期,症狀明顯,隨後症狀逐漸減輕。在治療紅眼病期間,切記不能遮蓋患眼和熱敷,因為這會阻止分泌物的排出,還會使局部溫度和濕度升高,給病菌的繁殖提供機會。

  患者眼睛分泌物中藏有大量的細菌或病毒,凡接觸過患者眼部的物品,如毛巾、臉盆、洗臉水等都攜帶有大量病菌,包括患者的手指。正常人接觸患者的物品或者與患者握手後再揉自己的眼睛,都有可能被感染。家人要與患者隔離,不要共用生活物品,並定期將患者用品煮沸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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