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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視的診斷方法有哪些

  弱視是視覺剝奪和(或)雙眼相互作用異常所引起的單側或雙側視力減退,眼科檢查時沒有可查覺的器質性病變,有些病例經過適當治療是可逆的。

  目前國際上沒有弱視的統一的標准,嚴格地說視力低於正常者(1.0)都是弱視.1988定的標准是治療所有視力低於0.8的弱視,我國規定(1985)將無明顯器質性病變,而矯正視力低於0.9者列為弱視.按程度弱視可為分輕度弱視(視力為0.8-0.6);中度弱視(視力為0.5-0.3);重度弱視(視力為小於等於0.1)。

弱視的診斷方法有哪些

  弱視的診斷方法有:

  詢問病史

  詳細詢問弱視兒童的父母。應詢問斜視發生的時間,是間歇性的,恆定性的,還是雙眼交替性斜視,有無外傷或高熱抽筋病史。詢問母親的孕期情況,分娩是否足月、順產。父母是否近親結婚,家庭中有無斜視或高度屈光不正者。患兒是否配戴過眼鏡,是還進行過弱視治療及治療的方法、時間等。

  檢查視力

  3歲以上兒童可以教會其查視力。要判斷3歲以內嬰幼兒視力,可用鮮艷的玩具逗引,看他雙眼能否准確地遠近跟隨運動,以估計視力的好壞。如果遮蓋一眼後,患兒立即掙扎、哭鬧、將遮蓋物推開,說明未被遮蓋眼視力不好。但遮蓋另一眼後,患兒不反抗仍然高興,說明未被遮蓋眼視力比較好。

弱視的診斷方法有哪些

  散瞳檢查

  兒童驗光需要用阿托品散瞳,以消除調節力。一般用1%阿托品滴眼液點眼。為了防止阿托品流入鼻腔吸收中毒,滴眼後壓近內眼角5分鐘。

  用檢影法作客觀驗光。2-3周後復查試鏡,檢查矯正視力。如果矯正視力≤0.8者,應診斷為弱視。

  散瞳後應順便檢查眼球前部及眼底,以排除眼部器質性疾病。

  其它還有注視性質、立體視、同視機、電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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