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除與斜視有關的斜視性弱視外,尚有屈光異常、屈光參差等所形成的弱視。有屈光異常者不能得到矯正,就是增加照明或增強注視目標的對比度時,往往也不能使視覺得到改善。

(三)、伴內斜視的弱視。首次配鏡要給予足度鏡矯正,配鏡後要定期復查視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驗光1次。調節性內斜視在維持眼位正、視力好的情況下酌情減低球鏡片,通常1年減少1D;部分調節性內斜視或非調節性內斜視再次驗光時應適當減少遠視度數,避免出現調節麻痺。
(四)、帶有散光的弱視。原則上不予增減,按實際結果處方。對高度遠視散光與近視散光,可酌情減量。應半年至1年驗光1次,根據屈光狀況、斜視度及矯正視力情況的變化而變換眼鏡度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