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治愈後可能會復發,治愈後仍需跟蹤觀察2-3年。中華醫學會全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學組對弱視療效的評價標准為:
1)無效 治療後視力提高2行或不變
2)進步 視力增進2行

3)基本治愈 視力恢復到 0.9
4)痊愈 經三年隨訪,其視力保持0.9
為了預防復發,有學者提出弱視治療要注意幾個問題:
⑴在治療結束前,兩眼的視力最好相等或相近,弱視眼的視力達到1.0或更好,然後再改為部分遮蓋,適當延長治療時間,鞏固治療效果。
⑵堅持配戴眼鏡。即使裸眼視力達到1.0以上,若隨意摘掉中度或以上遠視眼鏡,就有可能由於視疲勞、調節障礙引起視網膜影象模糊,最終導致弱弱視復發。

⑶准確把握斜視矯正時機,一旦弱視眼經治療視力提高或接近健眼即行手術矯正斜視,並同步作雙眼視功能訓練,爭取恢復融合功能,消除抑制。
⑷殘余斜視是產生抑制的重要因素,即使是1.0之內的斜視,也可能夠產生中心凹抑制,1.0之上的殘余斜視,原來的弱視眼實際上仍處於“弱視狀態”。
⑸中、重度弱視多伴有雙眼單視異常,治療的中後期,在繼續其形覺刺激等綜合弱視治療的同時,應重視加強雙眼視覺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