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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光配鏡方法

    散光有規則與不規則兩類,不規則散光是不能用光學眼鏡片矯正的,唯有硬性角膜接觸鏡才能有效;而規則散光用光學眼鏡片矯正即可提高視力。至於提高視力的程度就取決於散光的程度,兩者成反比。一般輕、中度散光的矯正視力往往達正常范圍,高度散光就難以得到良好的矯正視力,尤其是高度遠視散光,視遠視近均不能依賴調節來看清物像。如在幼兒期不盡早矯正,視功能的發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齡大了才戴矯正眼鏡,矯正視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視。而高度近視散光則好些,雖然視遠不清楚,但近視力還是較好的,視功能還得到一定的鍛煉,沒有完全抑制,矯正視力較高度遠視散光要好,但也應盡早矯正。高度散光矯正得早,不僅能促進視功能的發育,而且物體變形和空間定位的誤差反應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於適應。

  散光配鏡有以下原則:

  (1)低度散光凡屬生理性者,也就是遠視散光在+0·5D以內,軸在90。,近視散光一0.5D以內,軸在180。(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壓力的影響,垂直徑間的彎曲度大於水平徑間,所以垂直徑間的屈力強,水平徑的屈折力弱)一般不會影響視力的,通常不必給鏡。如散光軸向有變,影響視力或有視疲勞症狀,盡管散光度數低,也應矯正。
   
  無論散光度低或高,千萬不可過矯,軸向一定要正確,否則會給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從而帶來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擾症狀。在不影響視力或消除症狀的情況下,散光宜作低度矯正,尤其是散光度數較高,軸向不在正軸徑間者,矯正應有所保留,充分矯正將會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狀非本來面貌,而有所變形者造成空間定位的誤差。往往遠視散光者比近視散光者的這種干擾症狀更重。
   
  (2)3.00D以內正軸近視散光,兒童、少年及外斜者可以矯正;青壯年曾戴正確軸向散光眼鏡者,適當減少O·25D~0.50D,個別斜軸與異軸者根據其適應能力酌情多減;遠視散光除有內斜者外更應多減。3.00D以上正軸遠視散光,兒童、少年及外斜者,適當減少0.50D~1.00D,個別斜軸或異軸難接受者,則多減些,待戴鏡3~6個月適應後再給予增加;遠視散光則更應多減;斜軸,異軸與度數偏高者,雖度數減少,經病人試鏡,干擾症狀輕微,但在給予處方時應說清戴鏡會產生視物變形和空間誤差等現象,需耐心戴一段時間才能適應,以免產生其世顧慮將眼鏡放置一旁不戴。有的病人以前長期戴用不正確軸向散光眼鏡,視力提高,由於對錯誤眼鏡已經適應,新的正確矯正眼鏡所產生新的物像位置與空間誤差又要重新適應,往往一下不能接受,又需經過戴鏡一段時間才能適應,尤其是老年病人更為突出。
   
  一般球鏡1.00D~3.00D、散光0.25D~O.50D者,球鏡3.25D~6.00D、散光0.50者,球鏡6.25D~8.00D、散光0.75D者,球鏡10.00D以上、散光1.00D者,如加柱鏡視力增進不多,又無視疲勞不給予;凡超出以上范圍者,酌情給予;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對軸向難以辨別,當以接近正確的軸向給予。
   
  要酌減度數,戴習慣後完全矯正,單純散光2.00D以下可一次完全矯正,2.00D以上可酌減2次矯正;復性散光凡球鏡在3.00D以下、柱鏡在0.50D以下或球鏡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者或球鏡在10.00D以上、柱鏡在1.00D,視力有增進者均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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