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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視眼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診斷依據]

      1.遠、近視力可正常或減退,隨年齡增長,視力下降加重,近視力尤為顯著; 2.視力疲勞明顯,閱讀或近距離工作時間不能持久; 3.散瞳驗光可明顯診斷; 4.配戴凸球面透鏡能提高視力。

      [治療原則]

      1.學齡前兒童,小於+2.00D的輕度遠視屬生理性,可暫不配鏡,但對有內斜的遠視應及早給予散瞳驗光,全部矯正,並每半年驗光一次,及時調整眼鏡度數; 2.青少年遠視在出現視力減退、眼疲勞症狀、隱斜或顯斜視時應及早配戴眼鏡矯正,也應每半年復診驗光,調整適當眼鏡度數; 3.成年人輕度遠視,無眼疲勞症狀,遠、近視力皆好者,可不配鏡,如近距離工作困難或有疲勞者,則應及早配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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