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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視力不好,切莫盲目配鏡

  很多家人朋友們在一聽到孩子視力不好的第一做法大多是帶他們去配眼鏡。然而眼科專家要提醒的是:小兒視力不好是有很多眼病所引起的,例如弱視,切莫盲目進行佩戴眼鏡而忽視了眼科的一個疾病檢查以及治療,單純靠配鏡可能會引起病情的一個加重,往廣大家長朋友們重視起來。

  患有近視的患兒中有很多都伴有弱視,這種情況就對配鏡的專業要求非常高,且往往是配鏡和弱視治療同時進行,因弱視治療只能幫助提高視力,但對屈光度並沒有治療作用。一般說來,由遠視引起弱視且在250°以內輕度者經2-3年可治愈,10歲前可摘掉眼鏡,但要防止其產生近視眼要及時做好近視治療工作。對於近視或散光引起的弱視,弱視治好後也要特別注意,防止視力下降度數上升。所以家長一定要特別重視孩子弱視治愈後的視力變化及配鏡狀況。

  對於弱視的治療,小兒斜弱視專科的專家指出,3-6歲為弱視治療的敏感期;通常大腦對視覺的發育6歲才能完成,因此6歲以前是治療弱視的黃金時期,只要早期發現、堅持治療,大部分患兒都能治愈。但是,如果超過6歲,過了視覺發育敏感期,尤其是12歲以後,視覺發育基本成熟,不但矯正視力難恢復,還會喪失立體視覺。

  弱視配鏡需要遵循的原則

  1、無斜視的弱視:

  按驗光結果,以矯正視力佳為原則,根據屈光狀態、視力、年齡、給予配鏡處方。在試鏡基礎上,在獲得佳視力的鏡片中進行篩選,遠視眼中可選其中較高屈光度鏡片,近視眼選較低屈光底鏡片。

兒童視力不好,切莫盲目配鏡

  2、帶有散光的弱視:

  原則上不予增減,按實際結果處方。對高度遠視散光與近視散光,可酌情減量。應半年至1年驗光1次,根據屈光狀況、斜視度及矯正視力情況的變化而變換眼鏡度數。

  3、伴內斜視的弱視:

  首次配鏡要給予足度鏡矯正,配鏡後要定期復查視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驗光1次。調節性內斜視在維持眼位正、視力好的情況下酌情減低球鏡片,通常1年減少1D;部分調節性內斜視或非調節性內斜視再次驗光時應適當減少遠視度數,避免出現調節麻痺。

  4、伴外斜視的弱視:

  學齡前兒童,如遠視度≤+2.50D,且對視力影響不大,可暫不配鏡。超過+2.50D時應獲得後矯正視力較低度數處方,但一般減少不超過1/3。如果屈光不正為近視性,按散瞳驗光結果給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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