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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弱視應早治

兒童 弱視 盡早 治療

     弱視是兒童眼球發育關鍵期缺乏足夠的視覺刺激,使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形成弱視。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而矯正視力不能達到0.8以上者,均可視作弱視。

     雙眼(或單眼)視力下降,沒有完善的雙眼視覺功能和精細的立體視覺,如不及時治療,視覺細胞和神經會衰退而視力永久低下,立體視覺模糊不能准確判斷物體的方位遠近,將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生活質量。治療弱視一般最佳年齡為3~8歲,年齡越小,效果越好。而且不可斷斷續續,應堅持療程治療,一直到穩定為止。

     弱視按矯正視力程度可分為輕度弱視(矯正視力0.6~0.8)、中度弱視(矯正視力0.2~0.5)、重度弱視(矯正視力小於0.1)。大多數弱視在正確干預下可以預防和治療,大多數患兒經過綜合治療訓練後視力都可獲得不同程度提高,關鍵是應在兒童眼部尚在發育階段堅持治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散瞳驗光配鏡,並根據患者個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治療方法,以便得到最好的矯正效果。

     在兒童視覺還未成熟之前,弱視治療會有反復,因此建議隨訪。治療期間,前6個月每月復診一次,以後每3個月至半年一次,一般至少堅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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