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當時以為是眼藥水不對症,就決定到藥店買一瓶其他品牌的滴眼液。到藥店以後,工作人員為她推薦的還是她用過的那款滴眼液。李女士將之前使用該滴眼液的情況向藥店工作人員說明後,工作人員告訴她,眼藥水開封時間久了,藥效會漸漸消失;夏天的眼藥水,開封一周後就不能再用了,冬天開封兩周後就不能再用了。
真的像藥店工作人員所說的那樣,眼藥水開封後若不盡快使用,藥效就會漸漸消失嗎?
據業內人士解釋,眼藥水的保質期是指未開封狀態下的保質期,一般為說明書上標明的1~2年,跟開封後的使用期不是一個概念。許多眼藥水說明書中的“注意事項”會注明:打開後應在4周內用完,逾期請勿使用。有的甚至要求打開瓶蓋後15天內用完。這裡的4周和15天就是眼藥水的使用期。
由於眼藥水要經常打開使用,開封後的眼藥水,其藥效可能會揮發,所以有消炎、抗疲勞、預防近視等療效的普通眼藥水,開封後一個月,藥效可能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了。此外,如果是凝膠類眼藥或貯藏時需要冷藏的眼藥,開封後的使用期則更短,超過一周就不能再使用了。
眼藥水在反復使用中,瓶口難免會感染細菌,時間長了細菌容易滋生。她建議市民,普通眼藥水開封後,只要超過一個月就不要再使用,以免對病情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