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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常見防治近視眼的幾大誤區

學生 防治近視眼 防治近視眼誤區

  誤區一:近視可在短時間內治愈

  一些家長在孩子患了近視後,為了不影響孩子的學習,總是喜歡在寒、暑假期間為其治療近視。許多不法商家也正是利用了家長們的這種心理,聲稱某種方法或某種儀器可在一個月甚至十幾天內治好近視,導致許多家長上當受騙。其實,防治近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任何短時間的突擊性治療都不可能根治近視。另外,防治兒童近視一定要從孩子5、6歲時做起,一直堅持到18歲至20歲時方可停止,因為這時人們的眼軸已經停止發育了,近視也就不會再發展了。

  誤區二:早戴眼鏡=近視加深

  有些家長抱著“早戴眼鏡越戴越近視”等陳舊觀念,毫無根據地拒絕為孩子配鏡矯正。這一認識甚至比“假性近視”更難改變。科學而言,應該是根據驗光的結果,結合視力要求、眼位、眼肌運動、是否有弱視等綜合考慮配鏡處方。在配鏡之前,第一件事是接受驗光師的驗光。只有明確眼的屈光狀態,才能給予合適的鏡片。

  誤區三:散瞳驗光有害眼睛

  青少年驗光需要散瞳,用眼藥水使睫狀肌麻痺、瞳孔散大,在消除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驗光。散瞳驗光不僅可以避免睫狀肌調節過強,而且還能避免由於調節痙攣而引起的假性近視。尤其是幼兒或小學生散瞳驗光,更便於進行檢影法驗光,從而得到一個客觀指標,使驗光度數更為准確。實際上散瞳對眼睛並不會造成傷害,散瞳後數日瞳孔即可自行恢復正常。

  誤區三:孩子還小=假性近視

  家長在聽到自己孩子近視時常常脫口而出:“是假性還是真性?”所謂假性近視眼只占青少年近視中的一個非常小的比率(可能不超過3%):是一種“近視”現象,本質上不是近視眼。舉個例子:一個5歲男孩,被診斷為“150度假性近視”,視力只有0.6,經過1年治療,摘掉了眼鏡,視力恢復到1.0,家長稱“假性近視已好”。而事實上,經過客觀醫學驗光,結果證實是100度遠視,根本就不是近視。因此,年齡不是界定真假性近視的標准,一定要做醫學驗光。

  誤區四:各種療法都可治近視

  家長們都害怕自己的孩子患上近視。因此,孩子一旦患了近視,許多家長就會盲目地使用各種方法幫助孩子進行治療。其實,現在許多治療近視的方法和儀器如應用不當就會起反作用。比如:現在盛行的學生漸進鏡,在防治近視發展方面的應用效果還處在研究階段,更為重要的是驗配此類眼鏡需要專業的屈光檢查,包括隱斜度的測定,單眼瞳距的測量等,如果做不到全面檢查驗配出的漸進鏡反而會加重孩子眼睛的負擔,進一步損害其視功能。再如:很多媒體廣告中大肆宣傳“只需夜間佩戴就可摘掉眼鏡”的“近視矯正鏡”,深入研究這些產品,從原理上看都屬於角膜塑形鏡類別,重點是此種眼鏡必須有具備行醫資格的驗光師經過詳細的角膜地形圖檢查、准確的驗光及謹慎地斟酌才能制定出科學的處方,遠不是誰都可以操作的。

  誤區五:戴眼鏡後不必復查了

  許多家長在給近視患兒配了眼鏡後,就不再帶其去醫院做檢查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臨床實踐證實,經常讓戴眼鏡的近視患兒去醫院復查具有以下好處:1、能明確患兒原有的假性近視是否已被治好;2、能明確患兒的混合性近視中的假性近視是否已被治好;3、能明確患兒原有的真性近視是否發展了。

  因此,家長們在近視患兒戴上眼鏡後,應經常帶其去醫院復查,每年至少應復查一次,這樣才能及時了解近視患兒的病情變化。另外,對於沒有患近視的學齡兒童,家長們也應經常帶其去醫院檢查眼睛。因為視力正常的學齡兒童若不堅持科學用眼的話,其視力也可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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