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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童弱視診斷標准的新調整

  弱視是一種嚴重影響視功能發育的兒童常見眼病,如果不盡早治療,會影響孩子今後的正常視力形成。

  兒童弱視診斷標准的新調整:

  現行的《眼科學》教科書標准規定,8歲以下兒童的矯正視力一旦降至0.9以下,即可被診斷為弱視。專家介紹,目前我國對弱視的診斷標准為,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矯正視力低於0.9即可被確診,並需接受一系列治療。按此標准,我國兒童弱視發病率為3%~4%,大約有近2000萬兒童患弱視。

關於兒童弱視診斷標准的新調整

  因此,現行標准在一定程度上將弱視群體擴大化了。近日,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斜視與小兒眼科學組就此重新定義弱視:3歲以下兒童矯正視力低於0.5;4~5歲低於0.6;6~7歲低於0.7。

  弱視分類

  1、斜視性弱視:單眼性斜視引起的弱視。

  2、屈光參差性弱視:兩眼遠視球鏡相差1.5DS,柱鏡相差1.0DC,既可以使屈光度較高一眼形成弱視。

  3、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發生於未戴過屈光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主要見於雙眼高度遠視或散光,兩眼最佳矯正視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認為遠視≥5.00DS,散光≥1.0DC會增加產生弱視的危險性。

  4、形覺剝奪性弱視:由屈光間質渾濁、上睑下垂等剝奪性因素造成,弱視可為單側或雙側,單側較雙側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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