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是指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戴合適的眼鏡後能達到的視力)低於年齡相應視力,或雙眼視力相差2行及以上。不同年齡組兒童視力下限參考值為3~5歲不應低於0.5,6歲及以上不低於0.7。
弱視的形成主要有五大原因:
(一)斜視性弱視: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由於眼位偏斜而發生復視。為了解除或克服斜視所造成的復視,大腦視皮質中樞就抑制由斜視眼傳入的視覺沖動,斜視眼的黃斑功能長期被抑制而導致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適當治療,弱視眼的視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數頑固病例,雖經長期治療視力改善不多。
(二)屈光參差性弱視:由於兩眼屈光參差較大,在兩眼黃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別太大,融合困難腦皮質中樞只能抑制來自屈光不正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發生弱視。這種弱視是功能性的,經過治療有可能恢復視力,如果早期矯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發生。
(三)形覺剝奪性弱視:在嬰幼兒期,如有角膜混濁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內障,甚至不恰當的遮蓋一眼,使得光線不能充分進入眼內,剝奪了該眼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而發生弱視。這種弱視不僅視力低下,而且預後也差。
(四)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為雙側性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適眼鏡後,能使視力逐漸提高,但為時較長,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視: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於在出生後視網膜或視路發生小出血,而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繼發於眼球震顫全色盲等。這種弱視預後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