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色盲,就是不能辨別色彩,即辨色能力喪失。根據三原色學說,不能分辨紅色者為紅色盲,不能分辨綠色者為綠色盲,不能分辨藍色者為藍色盲,三種顏色都不能辨認者為全色盲。
人眼之所以能夠辨別顏色是依賴位於人眼的視網膜上有三種感光細胞———錐細胞,它們各自對三種波長的光最為敏感,分別是紅光、綠光和藍光。所以當其中某類細胞的基因出現異常,就導致人眼無法正確辨別部分顏色了。
色盲有先天性及後天性兩種,先天性者由遺傳而來,後天性者為視網膜或視神經等疾病所致。
先天色盲
色盲父親與正常母親所生的兒子,其色覺正常,而且不能把色盲特性傳給後代。正常父親和攜帶者母親所生的兒子可以上色盲,女兒可以是攜帶者。因此,先天色盲有隔代遺傳的傾向,且男性發病率為女性的20倍。先天色盲目前尚無法醫治。
後天色盲
後天色盲往往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如”視網膜疾病”、大腦枕葉皮層視覺中樞病變、”腦損傷”、視神經障礙、藥物或污染物”中毒”、某些精神病以及”維生”素缺乏等。一些因受到環境污染侵害所造成的色盲者,在經過適當的治療(常常包括服用大劑量的維生素A)以後,至少能部分恢復其色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