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對於兒童弱視的重視程度往往沒有近視高,但是兒童弱視同樣危害很大。弱視的治療方法一般是通過眼鏡矯正,在這裡,小編要提醒家長兒童弱視眼鏡要經常更換。
小兒弱視的辨別
1、將比較醒目的物品放在孩子眼前,觀察他是否能及時發現。
2、改變物品的方向後,觀察孩子是否有追隨反應。(可選擇由大到小的一組物品,擺放方式由近至遠)。
3、觀察孩子雙目、單眼注視時的情況,注意他看電視的時候是否喜歡湊得很近。
4、孩子看東西時有沒有異常的頭位,比如是否喜歡抬頭、低頭或偏頭看。
5、孩子看物體的時候,能否穩定地注視。如果孩子的眼球來回轉動或者震顫,則有弱視的可能。
小兒弱視的分類
1、斜視性弱視:比如共同性斜視性弱視、麻痺性斜視性弱視。
2、剝奪性弱視:比如小孩的外傷性角膜白斑、先天性白內障。
3、屈光性弱視:是指高度的遠視或者近視,致使視環境不良而形成的弱視。
小兒弱視的配鏡原則
1、伴內斜視的弱視:首次配鏡要給予足度鏡矯正,配鏡後要定期復查視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驗光1次。調節性內斜視在維持眼位正、視力好的情況下酌情減低球鏡片,通常1年減少1D;部分調節性內斜視或非調節性內斜視再次驗光時應適當減少遠視度數,避免出現調節麻痺。
2、伴外斜視的弱視:學齡前兒童,如遠視度≤+2。50D,且對視力影響不大,可暫不配鏡。超過+2。50D時應獲得最後矯正視力較低度數處方,但一般減少不超過1/3。如果屈光不正為近視性,按散瞳驗光結果給鏡。
3、無斜視的弱視:按驗光結果,以矯正視力最佳為原則,根據屈光狀態、視力、年齡、給予配鏡處方。在試鏡基礎上,在獲得最佳視力的鏡片中進行篩選,遠視眼中可選其中較高屈光度鏡片,近視眼選較低屈光底鏡片。
4、帶有散光的弱視:原則上不予增減,按實際結果處方。對高度遠視散光與近視散光,可酌情減量。應半年至1年驗光1次,根據屈光狀況、斜視度及矯正視力情況的變化而變換眼鏡度數。
小兒弱視眼鏡應常換
童他們的身體和眼球一直都處於發育期,直到成年為止。在這個階段,眼球在不斷發育完善,眼軸不斷增長。據計算,眼軸每增長1毫米,眼睛的遠視度數要減少300度左右。而孩子在出生時眼軸一般長為14。5-17。0毫米,呈高度遠視狀態,一般要到6-8歲時才會發展到接近成年人的水平,為24毫米。
兒童的瞳距也不斷變大。如果眼鏡不及時變換,兩眼就不能正對著鏡片的光學中心看東西,就會出現三稜鏡作用。所以不僅要重新驗光,還要重新測量瞳孔距離,重新配鏡。所以說,6~8歲前的兒童,屈光度在不斷地改變,如果是弱視的兒童,需要定期重新驗光,變換所配戴的眼鏡。重新驗光配鏡的時間,一般以半年或一年為宜,不應超過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