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矯正視力因年齡而異
兒童的視力是逐步發育成熟的,兒童視覺發育的關鍵期為0~3歲,敏感期是0~12歲,雙眼視覺發育在6~8歲成熟。如果在視覺發育期間由於某種原因引起單眼或雙眼的最佳矯正視力下降,眼球檢查無器質性病變,即稱為弱視。引起弱視的原因包括一只眼斜視,屈光參差(兩眼度數相差較大),高度屈光不正(包括近視、遠視、散光),以及形覺剝奪(如眼皮下垂遮蓋瞳孔)。
注意,最佳矯正視力指的是戴眼鏡以後的視力。以前以最佳矯正視力達到0.8為弱視的診斷標准,現在認為這個診斷標准過於寬泛,因為不同年齡的兒童,正常視力標准是不同的,其下限為:
低於下限或兩眼最佳矯正視力相差兩行以上的較差眼即診斷為弱視。
如何早期發現小兒弱視
一是定期檢查視力,在小兒智力發育正常的情況下,經過家長訓練,3歲及以上的小兒可以學會辨認視力表。對照以上的不同年齡段的正常視力,可初步判斷小兒的視力是否正常;二是發現小兒有斜視或感覺視力有問題,應及時到醫院眼科就診。
治療:抑強扶弱
研究表明,早期和定期到醫院檢查眼睛和視力,可以顯著降低弱視的患病率和程度。一旦確診為弱視,應立即治療,否則年齡超過視覺發育的敏感期(即12歲以後),弱視治療將變得非常困難。弱視的療效與治療時機密切相關,發病越早,治療越晚,療效越差。治療弱視的基本策略是精確的配鏡和對優勢眼(即較好那只眼)的遮蓋。
消除病因
如矯正存在的近視、遠視、散光,早期治療先天性白內障或先天性完全性上睑下垂等。
遮蓋治療
遮蓋優勢眼,強迫使用弱視眼,是最為有效的治療單眼弱視的方法。用遮蓋法治療時,須密切觀察被遮蓋眼視力的變化,避免被遮蓋眼發生遮蓋性弱視。復診的時間根據患兒的年齡而定,年齡越小,復診間隔時間越短。1歲兒童復查間隔為1周,2歲兒童復查間隔為2周,4歲兒童復查間隔為1個月。因為弱視治療效果易反復,雙眼視力平衡後,要逐步減少遮蓋時間,慢慢停止遮蓋治療,以鞏固療效。
對於中、低度單眼弱視或不配合遮蓋治療的兒童,可考慮光學藥物療法(壓抑療法)。
綜合療法
眼底視網膜黃斑區是視力最敏銳的部位,稱為中心視力,即中心注視,否則稱為旁中心注視,治療的難度相對大一些。對於中心注視性弱視,采取常規遮蓋療法,或壓抑療法,聯合視刺激療法(CAM)、輔助精細訓練。對於旁中心注視性弱視,可先采用後像、紅色濾光片或海丁格刷刺激轉變注視性質,待轉為中心注視後,再按中心注視性弱視治療,也可直接常規遮蓋。當然,具體應在專科醫生指導下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