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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視配鏡 准則告訴你

  有遠視的病人,輕度和中度者,在青少年期由於調節力強,很少出現視力減退和視力疲勞症狀。隨著年齡的增長,或健康狀況下降,調節能力隨之減退;到一定程度就會出現視力疲勞,有的甚至近視力和遠視力均減退。究竟什麼程度的遠視才給予矯正,這要以各人的年齡、視力、症狀、調節力、眼外肌的平衡力量、體質、精神狀況、習慣與職業而定。

  7歲以下的兒童,有3.OOD左右的遠視,是屬於正常的生理性遠視,隨年齡的增長,眼球軸也伴著整個身體的發育而逐漸增長,遠視度逐漸減輕,乃至發展至正視,一般不必矯正。遠視度數比較高且有斜視、弱視者應該盡早矯正,並經常戴鏡。驗光檢查一定要在用阿托品充分麻痺睫狀肌、使調節消失的條件下進行。對內斜視者應做充分矯正,堅持經常戴用,切不可間斷,借此放松調節而使集合放松。幼兒無法辨認視力表者,可在客觀驗光檢查的結果中減去1.OOD~2.00D給予處方。作這樣的矯正,所配眼鏡是難以被兒童接受的,戴鏡前應先用阿托品麻痺睫狀肌,戴鏡前最好還隔日用藥1次,維持1周。這樣才使睫狀肌不發生痙攣,逐漸適應。戴鏡後每1~3ei-,q復查1次,以觀察其視力提高的程度和斜視度的改變情況。如斜視度消失,應在能控制斜視度和保持較好的雙眼視力功能的情況下,逐漸減少屈光度。

遠視配鏡 准則告訴你

  有外斜視而視力下降者,盡管遠視度數不高只要加鏡能使視力提高,也應將能提高的視力絕對遠視度給予矯正。總之,應在視力提高的原則上給予最低度數的鏡片矯正,使其盡量使用調節,從而加強眼的集合,減少輕度、中度以上遠視。雙眼弱視而無斜視者,當作充分矯正,視力相差僅1~2行,可不必施行遮蓋;超出3行,應行全遮蓋,或不完全遮蓋。

  兒童戴鏡應每年驗光檢查1次。如屈光度降低,應更換鏡片,以免由於遠視矯正過度而成為人工近視。我們在多年的兒童斜視驗光檢查中發現,一般幼兒內斜視患者,經過戴矯正鏡一年,再用阿托品麻痺睫狀肌驗光,屈光度沒有減少,有些反而增加0.25D~0.50D,這說明兒童遠視者由於調節力豐富,未戴矯正眼鏡前,為了獲得較好的視力過度調節,致使睫狀肌痙攣,盡管連續用阿托品7天,睫狀肌的調節力完全消失,通過戴鏡矯正合理使用調節相當長的時間,才能使睫狀肌的緊張力松弛下來。學齡兒童和少年如有明顯的視力疲勞症狀,如慢性結膜充血、眼脹痛、頭痛、眼發癢、眼睑痙攣、揉眼、厭倦學習或視力下降者,即使遠視度數在3.00D以內,也應給予矯正,視力正常者,可在閱讀時戴用。

  成年人一般遠視低於2.00D者視力正常,如無症狀,可以不矯正。如遠視力正常,閱讀或做其他近工作時有症狀,應給予矯正;平時不戴鏡,只在閱讀、做近工作時戴用;如視遠也有症狀,則需經常戴鏡;原則上以達到最佳視力的最高屈光度給予。對隱性遠視部分不必矯正,對神經衰弱、體質差、調節力弱或年齡在35歲左右者,為閱讀可酌情將隱性遠視也矯正1/4~1/2。

  遠視度數較高者,除兒童和少年因耐受力與適應性強,可作一次性矯正外,其他病人(未戴過低度數眼鏡者),一次矯正時由於初戴鏡,對物像的放大、球面像差所致的像畸變和色散而引起的不適是難以接受的,應分次給予,初次以其能忍受的高度鏡片進行矯正,待其適應後再加深。

  總的原則是:小兒輕度遠視或成人輕度遠視而無視力障礙者,不必配鏡。一般只矯正其顯性遠視,年齡大調節力弱者,一部分隱性遠視或總和遠視需矯正,宜用最高度數達到最好視力的鏡片,以防矯正不足。超過3.00D,遠視力不佳或視遠視近均有症狀者,宜經常戴鏡;近視力佳,或視近有症狀者,只需閱讀時戴;滿45歲者宜經常戴,視遠需完全矯正,視近要加老視度數,以戴雙焦點鏡為方便,否則要配視遠視近兩副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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